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申请人须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
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管理办法》明确,在符合限购前提下,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非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预售、发布公告、资格审核、配售摇号选房四个步骤的销售和申购程序。其中资格审核环节,明确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具体的规则将在受理公告中明确。配售摇号选房环节,明确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用三种筹集方式。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出让土地集中新建的,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既有房源转用的,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