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王珞丹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10月22日晚上,王珞丹工作室回应此事称,双方互为债务关系,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0万余元,关联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还包括其父亲王卫星。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链接中的一审判决书,其中载明,原告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组织验收且拖欠部分工程价款等。
法院查明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连带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万余元;豪雅公司返还王卫星交付的工程款10万元并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万余元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10月22日晚上,王珞丹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此事称,工作室已经注意到关于“王珞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新闻,王珞丹亦是通过新闻才了解到此事,并在第一时间和家人了解情况后,做出声明称,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判决生效后,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积极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
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已先行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法院判定,双方互为债务关系。截至目前,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对方应支付的款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王珞丹女士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