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发生在泳池中的一起冲突,36岁的四川德阳儿科女医生安静(化名)和丈夫乔伟(化名)的个人信息被发布到网上,引发大量关注。最终因不堪巨大的压力,安静选择服药自杀。后泄露安医生信息的常某一、孙某、常某二等3人被起诉到法院。8月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以三被告人犯侮辱罪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说明。
关于本案为什么定侮辱罪,法院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常某一等三人,采取引导网络暴力的方式,公然对被害人夫妇进行侮辱,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本罪主体要件。
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常某一因其子在游泳池与被害人发生碰撞,继而与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接警后调解未果,在取得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后,为发泄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将游泳池监控视频与被害人身份信息编辑结合,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发布并评论,引导网民对被害人进行诋毁、谩骂,贬损被害人人格、损毁被害人名誉,被告人常某二、孙某某积极参与协助,充分表明三被告人侮辱被害人具有直接主观故意。
被告人将游泳池冲突情况在网络上发布,并与被害人乔某某为公务员、安某某为医生的身份结合,进行带有明显负面性评论、引导,导致网民对被害人指责、诋毁、谩骂、“人肉"等,且持续发酵,影响被害人的社会评价,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被告人为了发泄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先后找被害人单位要求处理,还在被害人安某某所在单位辱骂被害人,引发群众围观,在获取到被害人的照片及相关身份信息后,直接与游泳池监控视频结合在一起,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并故意放大被害人乔某某为公务员、安某某为医生的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推送给他人及媒体记者进行爆料引导大量不知实情的网民连续在网上对被害人进行指责、谩骂、诋毁贬损人格、损毁名誉,形成网络暴力,导致被害人安某某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系列行为应当属于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
法院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也必须依法而行。即使是真实事件,但煽动网络暴力,故意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也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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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