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过程中大货司机因疏忽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骑车人当场死亡,大货司机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7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警方调查中发现,大货车所在企业存在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等行为,故对其进行追责,并进行实名通报。
据了解,今年五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随后开展的深度调查中发现,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监管缺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交管部门对该单位在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的同时,进行了追责处罚。
今年5月8日晚18时许,陈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丰台区京港澳高速辅路大瓦窑桥南侧时,由东向北右转弯,因疏忽大意及观察不到位,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在发生事故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并同时启动了深度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陈某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并未确保安全行车,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此起事故,交管部门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管理办法》,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北京路路平安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也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司机陈某某在日常驾驶车辆过程中交通违法行为多,且还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事故发生前,陈某某驾驶货车不仅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在途经看丹南路看丹公园西北路口时还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
同时,警方发现该涉事企业公司安全制度、管理、责任落实等均仅存在于口头上,无相应的规章制度上墙,无相应安全管理登记台帐,且未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专业运输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对所属车辆性能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能够严格履行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最终,交管部门针对该单位存在“单位月交通违法发生率超过控制指标,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等多项问题,依法给予“北京路路平安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