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沉重警示
北京青年报 2021-06-14 07:00

【提要】各地正深入学习贯彻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具有特别的镜鉴警示作用。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督促燃气企业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法》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尽最大努力将安全生产保障关口前移。要用准用足法律手段,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毫不手软追究到底、惩处到位。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7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报道见03版)

此次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在更普遍的意义上,事故已从多个方面发出严肃的提醒和沉重的警示,我们应以此进行全面审视和深刻反思。

近年来,我国多地先后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披露:2020年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发生燃气事故668起,与2019年同比,数量下降106起,但伤亡人数上升2.8%。2021年一季度,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发生燃气事故241起,造成32人死亡,其中用户事故181起、管网事故58起、场站事故2起。

“祸患常积于忽微”,无论是燃气企业、用户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汲取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版《安全生产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乃重中之重。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各地正深入学习贯彻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具有特别的镜鉴警示作用。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督促燃气企业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法》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尽最大努力将安全生产保障关口前移。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毫不手软追究到底、惩处到位。要用准用足法律手段,坚决下好安全生产先手棋,打好防范燃气爆炸事故的主动仗。

大量事实表明,确保燃气安全,也亟待补上用户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的“短板”。监管部门和燃气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努力提高用户消除安全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发挥专业优势,拿出硬招实招帮助用户排除隐患。

这方面,一些地方已作出积极探索。今年以来,北京燃气集团推出“燃气安全管家”,采取网格化工作模式,走进社区面对面服务用户,第一时间协助居民用户消除用气隐患。今年年底前,北京燃气集团将实现服务范围内燃气安全管家全覆盖。各地应学习借鉴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将高质量服务用户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铭记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沉重警示,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合力,努力将各类安全隐患化解在事故之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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