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吨仅税收环节至少流失1500元,单位含硫量超出国家标准1700倍,已形成完整产业链且利润最高可达50%……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记者近期在广西、福建等沿海地区采访了解到,在严打走私柴油高压态势下,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大量进口的轻质循环油,被一些社会经营商调和加工后形成非标柴油,以低价迅速挤占市场,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而用油车辆则成为“移动的污染源”。
轻质循环油,是柴油基础油的一种,经过加氢脱硫等工艺可加工成柴油。上述新闻中,轻质循环油被添加航空煤油等调和勾兑成柴油进行销售,这种不具备资质的勾兑行为,本质上是在生产和销售劣质商品。
这种非标柴油往往被卖给工地、厂矿企业、卡车司机、黑加油点等。使用这种非标柴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下,也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冲击,使合法经营者的收益受损,同时还会侵蚀地方税收。比如,仅广西一地,税收年损失就可达十几亿元。不仅如此,这种非标柴油的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购买、使用者往往索赔无门,相关机器设备也会被不同程度损害。
针对勾兑非标柴油行为,各地多次打击却屡打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成本低、获益多。这种勾兑油每吨成本比正规油便宜一两千元,如此“差价”的吸引力可想而知。比如,在法律上钻空子、在交易上打游击。相关企业或个人使用合法进口的轻质循环油勾兑非标柴油、改进工艺把闪点提升至60摄氏度以上、单笔交易额控制在5万元以下,就能躲过走私罪、避开危化品管理规定、逃过非法经营罪等处罚标准。同时,相关交易往往隐蔽,交易的账号、地点及“接头暗号”频繁更换。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依据不足的情况。现实中,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不法分子实施了走私、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行为,否则很容易陷入成品油管理的“真空地带”。去年7月,已施行14年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替代方案和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这对成品油市场管理以及后续执法活动都造成了一定困难和尴尬。甚至有不少勾兑油品的“调油商”认为,废止上述办法等同于“市场放开”。
面对相关治理依据的欠缺,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比如,有的地方在打击勾兑非标柴油行动中在鉴定勾兑油品质上做文章,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开展司法活动。在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对有些行业的监管可能确实会出现难题、面临瓶颈,但这决不能成为少作为、慢作为,放任“打击非法活动靠运气”的理由,不能让市场长期处于失范和混乱状态。
时下,《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我们期待,权威的规范和制度尽快出台,无序的行为和非法牟利早日终结。这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推进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文/吴迪
图源/新华社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