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信部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监管范畴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控烟协会4月20日表示反对。据了解,该协会已于日前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
工信部3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征求意见稿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控烟协会认为,电子烟国际主流监管方为公共健康相关部门。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英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公共卫生部(PHE),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国家的健康与福祉和公共医疗支出,并减少健康不平等。
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发布电子烟禁止或限制调味剂;加强对销售地点、密度和渠道的监管;尽量减少电子烟对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严格规范产品成分、尼古丁浓度以及装置的安全性;使用标签等对产品成分进行披露;要求在包装上印制明确的健康警示或使用仅有健康警示的平装包装。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禁止对电子烟进行未经证实的健康说辞。禁止针对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的营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分发、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