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10时,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强奸杀人案重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但法院并未认定王书金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的凶手,对此王书金坚持表示该案为他所为,将继续上诉。
对此,“聂树斌案”最早推动者之一的原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刑侦副局长郑成月表示,他一直在关注王书金的判决,他认为虽然法院既没有认定聂树斌为该案凶手也没有认定王书金为凶手,但该案不应该成为“悬案”,希望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直到确定真凶。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女工康某花,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玉米地将其强奸后杀死,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于该年4月27日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警方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多起强奸杀人案外,还供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1月23日时押解王书金去辨认现场的民警就是郑成月,郑成月随后联系村里治保主任得知,王书金指认杀人现场的案件,在十年前凶手就已经伏法。郑成月发现“一案两凶”后,一直推动“聂树斌案”重审。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宣告撤销聂树斌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最高法裁定认为,邯郸中院的一审判决和河北高院的二审裁定认定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王书金涉嫌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即张某芬)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的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11月20日重审开庭时提交的新证据证实,当年王书金向警方指认的尸骨DNA鉴定结果确定为张某芬,因此可以认定王书金为杀害张某芬的凶手。但在庭上,法院仍旧没有认定王书金为杀害康某花(“聂树斌案”受害者)的凶手。公诉方认为,该案除王书金的供述外,无其他证据,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附近打工,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王书金也有可能在现场,也存在康某花遇害时,王书金在现场的可能,所以供述将该案揽在自己身上。
对于今日上午对王书金的判决,在家养病的郑成月也在密切关注,对于判决结果,郑成月认为既然法院无法认定该案并非王书金所为,也无法认定是聂树斌所为,那么应该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不能因为判处王书金死刑就让该案不了了之,无论凶手是谁都不能逍遥法外。
王书金代理律师认为,“疑罪从无”就是指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推定被告人无罪。该案中既没有证据证明是聂树斌所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王书金所为,因此法院没有认定王书金为该案凶手,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