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广西环江4名男子抓了116只野生蛙 4人均获刑并被罚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7-21 18:46

据广西河池中院7月21日消息,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贵、杨某生、韦某富是工友,发现所住地周围时常蛙声一片,便决定闲暇时去捕捉野生蛙(俗称“蚂拐”)。2020年3月24日20时许,4人自带头灯、铁线等工具,骑摩托车到该县思恩镇某村屯附近农田找“蚂拐”,以头灯照射的方式猎捕,将捕获的“蚂拐”用铁线串连以防脱逃。

后经附近村民举报,4人于当日23时许被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以及各种蛙类并予以扣押。经清点,4被告人抓获的野生蛙类共116只。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4被告人抓获的116只野生蛙类中有2只虎纹蛙(均为活体),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余下114只蛙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沼蛙10只(6只活体4只死体)、泽蛙103只(均为死体)、花姬蛙1只(为死体)。

另查明,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4被告共同购买25000尾鱼苗用于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态功能。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贵、杨某生、韦某富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被告均是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的刑罚。

法官介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野味”的食用司空见惯,但是这不意味着不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我们应当通过正规途径采购合法合规的食材,在此法官倡议: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野味,它们不属于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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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董伟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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