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四川广元剑阁县清江河边,一名男子与女友争吵不慎落水,同行的人立即施救并呼救。刚好路过的大学生罗东来、何鑫等5人听到呼救声后跑到河边参与救人。在施救过程中,罗、何二人落水,被救上来时已没有生命体征。3月14日,剑阁县政法委发消息称,拟授予参与救人的何鑫、罗东来等5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据四川广元剑阁县公安局此前通报,2020年3月12日22时40分左右,在剑阁县下寺镇剑门花园小区外,梁某某与女友马某发生争吵,梁某某从河堤上不慎坠落到清江河中,同行朋友王某某立即施救,并向路人呼救。在此路过的罗某某(男,21岁,大三学生)、何某(男,21岁, 大三学生)等5人听到呼救声后,跑到河边救人,在施救过程中,罗某某、何某二人落水。经消防、公安等全力施救,四人被救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全力抢救,罗某某、何某已无生命特征,梁某某、王某某正在医院住院观察,暂无生命危险。
3月14日,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授予何鑫、罗东来等5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公示》。公示中称,经调查核实和剑阁县见义勇为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县政府同意,拟对剑阁县“3·12”事件中何鑫、罗东来等5位同志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
何 鑫,男,21岁,剑阁县普安镇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大三学生;
罗东来,男,21岁,剑阁县下寺镇人,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大三学生;
王一帆,男,20岁,剑阁县下寺镇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
杨珂焓,男,20岁,剑阁县下寺镇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罗清扬,男,21岁,剑阁县下寺镇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
2020年3月12日晚10点30分许,何鑫、罗东来、王一帆、杨珂焓、罗清扬五位在读大学生在剑阁县下寺镇剑门花园小区清江河边散步时,听到河里有人掉水呼叫“救命”,五人随即冲到河边,手拉手排成人梯,对落水的梁某某、王某某施救。其中何鑫、罗东来主动站到了接近水面最危险的河堤斜坡处,在施救过程中二人掉入水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表示,何鑫、罗东来这种不顾个人安危,舍已救人的光荣事迹,在广大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是社会正能量的典型代表。其精神应予以弘扬。干部群众如对主要事实或对授予荣誉称号有不同意见,请于15个工作日内(2020年3月14日至3月29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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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