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厦门翔安法院对以被告人黄某剑为首的“山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剑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亦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翔安区大帽山农场村民被告人黄某剑为争抢他人正常经营管理的大帽山农场溪美水库的获益权以牟取经济利益,纠集该农场村民被告人黄某金、黄某强等人事先合谋通过滋扰的方式迫使承包者无偿让渡承包溪美水库的获益权,由黄某剑在幕后策划指挥,由黄某金、黄某强纠集人员出面负责实施,于2016年2月至3月间,纠集多人采用至水库买鱼不付款、不付费至水库强行捕鱼、威胁恐吓水库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该水库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滋扰,在遭到水库管理方的拒绝和阻止后,纠集多人持械至水库斗殴,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如此,被告人黄某剑还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
被告人黄某剑以某公司在大帽山农场经营的苗木基地扩宽基地连接外界公路的机耕路时占用到其亲属承包的果园地并损坏到龙眼树为由,向该苗木基地负责人索要钱款十万元且不得议价,遭到拒绝后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多次纠集被告人黄某金等人至该苗木基地,威胁工人不得在该苗木基地干活以及阻拦苗木出场,以此逼迫苗木基地负责人给付钱款,因被民警带走调查而未能得逞。
此外,被告人黄某剑还于2018年10月间通过向有关部门信访以及在微博、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媒体上披露的方式举报他人在大帽山农场经营的养猪场存在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问题,在被害人找其协商撤销举报时要求被害人给其200万元才予撤销举报,利用被害人担心违法建设被查处会遭受巨大损失的心理于2018年11月敲诈得逞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剑、黄某金、黄某强等人在大帽山农场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