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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受审 被控受贿2830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27 12:34

据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5月27日上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受贿一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志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志华利用其担任遂川县县长、永丰县委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0万元(其中280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志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志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江西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肖志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表里不一,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公权私用,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宗旨意识淡薄,破坏教育公平,靠“教育”吃“教育”,以“教”谋私,利用影子公司在教育项目中大肆攫取利益;寡廉鲜耻,以权谋色、以贪养色,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毫无敬畏,视党纪国法为“稻草人”,借赌敛财,插手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肖志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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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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