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壹现场|法院裁定国家赔偿332万 张志超:今去法院协商未达成协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20 16:04

10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张志超走出临沂中院,他向在场媒体记者表示,目前尚未达成协议,国家赔偿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

张志超此行是接到法院通知来领取332国家赔偿,其中包括羁押张志超5449天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41.6万余元等费用。

张志超是2020年6月1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当时申请赔偿金额为788.9万余元。如今实际获得的国家赔偿不足其提出申请的一半,此前张志超曾表示对此判决不满。

张志超是在2020年1月13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案件再审宣判后,宣告其无罪的。

“张志超案”案发于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突然在校失踪,一个月后保洁员在学校的一间男厕所里发现了高婷的尸体。女生尸体在男厕所刷洗间内,下半身赤裸,身上盖着编织袋,其他衣物被挂在墙上,刷洗间的门是用一把新锁锁住。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不满16岁的高一男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突然向母亲马玉萍喊冤,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辩护律师发现,侦察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多份口供相互矛盾。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再审张志超案,经过6次延期终于在2019年12月5日开庭,庭审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一个多月后,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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