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农户在网络平台一旦买到伪劣农资,要及时投诉举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4-03 10:19

据最高法4月3日消息,在2026年春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刘某收销售伪劣种子案。

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收通过其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广告称有白术种子出售。刘某收先后收购陈年白术种子1550千克,掺入苍术种子后,冒充新白术种子销售给周某等16名种植户,销售金额共计189万余元。

上述种植户播种后,出苗率远低于正常邻近地块,导致种植的药田绝收、歉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366万余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被告人刘某收提起公诉。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收使用成苗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陈年白术种子并掺入苍术种子冒充新白术种子对外销售,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刘某收具有坦白情节,并退缴违法所得24.5万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宣判后,刘某收提出上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术种子的发芽率会随着贮藏时间的延长而降低。本案被告人刘某收为非法牟利,以掺入苍术种子的陈年白术种子冒充新白术种子,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销售,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密切合作,邀请专家进行田间现场勘查,调取药材协会有关白术市场行情材料以及种植大户相应年份白术种植收益等证据,委托开展评估,准确认定损失金额,依法有力打击犯罪。

司法机关还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向近千户种植户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伪劣种子识别方法、购买注意事项和维权途径。

该案也反映出电商平台以及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给农户购买农资产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网络销售伪劣农资犯罪影响范围广,危害后果大,被害人维权难。对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需要政府、电商平台等共同发力。

广大农户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农资时,要注意审查商家资质,选择正规商家购买,一旦购买到伪劣农资,要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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