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诚信投保 安心理赔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法定义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10-27 13:17

投保人张某于2024年1月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投保时,在健康告知询问中张某均作否定回答。然而,张某已于2023年12月确诊乳腺结节3-4A类,当时已具备医学上实施病理检查的明确指征。

2024年6月,张某住院并实施了乳腺病理活检及乳腺恶性肿瘤乳房全切术,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患病情况,遂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并解约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实告知是订立公平合同的基础: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的基石。投保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重要健康状况(如本案中的乳腺结节3-4A类确诊史及实施病理检查的明确指征),违反了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仅可能导致在理赔时无法获得赔付,在投保故意的情况下,已交保费也可能无法退还,面临“钱险两空”的损失。

“逆选择”投保损害公平与秩序:带病投保并故意隐瞒,属于保险领域的“逆选择”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保险共同体风险分散的公平基础,推高了整体保险成本,最终损害的是广大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投保时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在填写投保单、接受健康询问时,务必仔细阅读,并就被保险人真实的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体检异常、就医记录等)进行如实、全面的告知,切勿心存侥幸或故意隐瞒。

重视保单的专业咨询与审慎决策:在投保健康险、重疾险等产品时,如对健康告知事项有疑问,应主动咨询保险公司、专业销售人员或法律人士,确保告知内容准确无误,从源头上避免未来理赔纠纷,让保险真正成为抵御未知风险的可靠保障。

文/金仁甫



如有新闻线索或对上述内容有异议
请联系jianguocaijing@sina.com

编辑/范辉

相关阅读
投保时未告知肺部有结节,确诊肺癌被拒赔,女子起诉保险公司胜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6-24
平安养老险北京分公司以案说险:意外医疗保险理赔中的“未如实告知”纠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9-19
中华人寿北京分公司:以案说险—未如实告知的后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3-27
以案说险 | 如实告知很重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01
生活|女性购买保险收好这份法律指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5
生活|女性购买保险收好这份法律指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5
平安人寿北分提示您: 维护自身保单权益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很重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5
法学苑丨琳琅满目的保险怎么选不被坑? 法律专家提出八问为女性投保划重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