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被罚90万元。同时,朱洪海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辛云华、王晓昕被警告。

这已不是天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今年第一次收到罚单。具体来看,1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天津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罚款35万元;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天津银行迎新街支行因未按规定对信托销售行为录音录像,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30万元,同时还有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换言之,六个月内,天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累计被罚15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银行创建于1986年11月1日,1996年在城市信用社及联社基础上组建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天津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天津银行(HK1578)”并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2016年3月,天津银行(HK1578)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天津银行此前披露的2025年年报,截至2025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到9824亿元,同比增长6.1%;营业收入169.55亿元,同比增长1.47%,归母净利润38.66亿元,同比增长1.7%,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营收、归母净利润双双小幅增长,但其非息收入压力不小:2025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11.85亿元,同比下降29.45%;投资收益为19.80亿元,同比下降23.88%。
此外,天津银行2025年三大资本充足率指标均同比走低:报告期内,天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依次为13.13%、9.96%、9.08%,分别较2024年下降0.46个百分点、0.51个百分点、0.45个百分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范辉 孟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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