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时时处处注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他还提到,要“坚持公正判决、严格执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这是时隔5年多之后,我国再度召开这一会议。
回顾历史,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于1998年召开,堪称人民法庭发展的重要转折点。自此,人民法庭开始成为具有司法裁断性质的专门机构,并迈上了设置规范化、规模化的轨道。
此后,第二次至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分别于2004年、2014年和2020年召开,每一次会议都紧扣不同发展阶段的关键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人民法庭身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在推进社会治理、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其中,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最新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民法庭数量由五年前的10759个增至11035个,乡村法庭为7615个;审结各类案件3400万件,是上一个五年的1.7倍,占全国法院一审结案比例由25%升至35%。
数字增长的背后,反映出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持续上升、作用不断凸显。
中央对人民法庭十分关注。
202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到,“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总体布局”。
“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城乡发展、保障社会安宁的现实需要。”在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陈文清说。
他还提到了六个“更加注重”,分别是:
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更加注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全局;
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更加注重科技赋能。
他提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和中国之治的一张名片。“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人民法庭地处基层、直面群众,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这为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从2023年开始到2035年,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在此次会议上,公布了首批命名的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陈文清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代表颁牌。
会议指出,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示范,推动人民法庭总体布局更加优化、功能定位更加精准、基础建设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为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末梢神经”,其功能定位从来不止于“办案”。它既是法治的守门人,也是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第一窗口。
而“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背后,是司法技术的精进,更是治理理念的落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