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赋能物流高地建设”新闻通报会,聚焦涉物流案件反映的风险点、争议焦点等,通报纠纷类型特点、案件成因,探析相应治理对策,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2025年,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共受理涉物流纠纷案件88件,主要分为物流建设类、物流企业经营类、物流企业内部管理类、其他类四个类型。”平谷法院副院长李扬通报了涉物流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其中,物流建设类案件35件,占比39.8%,居各类纠纷首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其主要类型,核心风险集中于违规施工行为多发、资金回笼受阻、款项拖欠、群众举证与救济困难等方面。
据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副庭长董小明介绍,涉物流纠纷的核心成因主要集中于三大方面:部分市场主体经营风险应对能力不足、合规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资金链紧张易引发连锁纠纷;物流高地建设配套制度供给与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法治服务保障精准性尚显欠缺,专业化调解体系需持续完善。
通报会上,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法官助理陈泽璐通报了四起涉物流高地建设纠纷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件内容作出司法提示。
在“施工致承包地作物死亡侵权纠纷案”中,法院提示相关部门需强化施工前风险评估与动态防控,纠纷发生后应固定受损范围等关键证据,优先通过多元调解化解,兼顾工程推进与群众权益保护。
在“运输途中货物遭扣留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提示托运人应当核查承运人资质及信用状况,强化证据留存意识,以避免货物毁损后原因认定不清;承运人需规范运输保障货物安全,若发生意外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厘清责任边界。
在“承租方无力支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提示承租方应理性评估市场环境与履约能力,审慎投入资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充分考量添附处置、补偿标准等核心事项,从源头减少纠纷隐患。
在“企业间约定工资支付劳动争议案”中,法院明确,企业之间关于工资支付的内部约定,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发生效力,用工主体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向劳动者披露用工变更信息,以书面通知劳动关系归属、工资支付主体等事项,避免劳动关系模糊引发争议。
通讯员 陈泽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李涛
校对/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