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不得运输重点液态食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2-09 21:10

2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文件。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准入、监管、追溯等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系列制度文件围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面构建从准入、监管到追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这也标志着我国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正式步入“持证运输、全程可溯、闭环监管”的新阶段。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确保专车专用,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五个一”划定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孙会川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准运许可等配套制度文件,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这些制度文件在设计时,总体上有五个方面的考虑,或者说是“五个一”。

 “一个目录定品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制定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着力解决准运“能运什么”的问题;同时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罐车),着力解决准运“用什么运”的问题。

 “一个办法管许可”。制定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在许可条件方面,细化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准入门槛;在许可程序方面,明确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在主体责任方面,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链条的责任体系。

 “一张联单管追溯”。制定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运输全过程的追溯管理。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各自如实全面记录交付、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确保运输全程可追溯;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对联单记录内容核对确认、信息共享、存档备查,确保各方责任更加清晰。

“一套标准保底线”。先后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专用运输容器、专用食品标识要求,细化食用植物油等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管理规范,为散装运输划定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一个机制强监管”。聚焦落实全链条管理责任,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两头”的发货方和收货方依法委托运输、严格查验把关,有效防控源头和终端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中间”的承运方依法取得许可、加强过程控制,有效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

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不得运输重点液态食品

据孙会川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获国务院批准,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范围。

围绕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形成了此次公布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范围,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包括5大类14小类:

一是植物油类,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3种;二是调味品类,包括食醋、调味料酒2种;三是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四是食糖类,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五是淀粉糖类,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

孙会川表示,考虑到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属于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一定时间开展培训宣贯和组织实施。为此,公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孙会川解释说:“也就是说,凡是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依法取得许可。”

目前,在保障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方面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为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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