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辖区一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多个安全隐患,依法对施工单位开出罚单。
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荣京东街一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走道存放大量装修材料,堵塞疏散通道、施工现场东侧走道未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施工动火时未设置保护措施,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1.4万元罚款。
“施工现场环境比较复杂,现场走道、过道都要设置清晰的疏散指示标识……”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施工现场东侧走道未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同时发现东侧、西侧走道堆满了木板等装修材料,通道宽度被占去大半,严重影响人员正常通行。
不仅如此,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视频画面发现,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周围没有放置灭火器具进行保护,一旦火星散落发生起火冒烟的情况,周围没有灭火器处理不及时,极易造成火势蔓延成灾。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放、保管、使用施工材料。施工现场要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施工动火、使用危险物品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作业,应当制定作业方案,施工人员应当遵守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部门提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杂物,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进行施工动火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不可心存侥幸和麻痹大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刘忠禹
校对/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