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全面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夯实数据基础制度、基础设施“两大基础”,打通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和安全“四个环节”,构筑数据技术创新、要素服务和产业发展“三大体系”,建设国家数据管理中心、国家数据资源中心和国家数据流通交易中心,打造国家数据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到2027年,实现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可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规模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数据市场培育取得突破,率先完成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试点任务。到2029年,实现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主体创新活力全面激发,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全面突破,数据赋能产业深度转型,数据流通交易繁荣有序,数据要素成为北京城市竞争新优势,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数据要素基础环境
(一)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组织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落地,鼓励数据复用融合、创新创造及有序流转。创新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完善场内场外结合的交易规则体系,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引导形成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参与方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健全数据安全治理制度,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责任界定机制,提升数据流通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数据要素综合性立法。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流通合规指引、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合规供给、数据跨境流动等制定一批特色创新制度。发挥北京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率先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安全保障等方面出台系列标准。
(二)超前部署数据基础设施
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升网络承载和互联互通能力。高水平谋划一体化算力网,建设算力监测平台,升级算力服务平台和算力互联平台,实现算力监测管理和调度服务。深入推进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任务,综合数场、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方向,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增值协作网络,打造可信数据传输通道、受控式数据开发空间和安全透明的协作环境。鼓励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并推动互联互通。分类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及价值共创能力。鼓励围绕数据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建设一批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
三、加强多主体数据资源供给
(三)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落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等配套制度。深化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公共数据上链汇聚。完善“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机制,加强公共数据供给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强数据共享协调,依法推动政务数据应共享、尽共享,促进市级数据下沉和基层数据反哺。建立开放数据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响应社会主体数据需求和应用反馈。探索以政企合作方式开展开放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升数据产品的开发效率和价值转化能力。积极推动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探索整体授权运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深化金融公共数据专区运营,加快建设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及气象、时空等一批公共数据专区。加强央地协同,推进与国家部委、央企建立数据合作机制,加快形成权责清晰、部市协同的授权运营模式。
(四)创新企业和个人数据供给
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资源体系,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引导链主企业提供面向产业链的数据融合增值服务,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面向生态伙伴合规供给数据资源,提升平台生态能级。鼓励企业依托其合法获取和持有的数据开发创造衍生数据,支持企业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开放数据资源,引导第三方机构建设企业数据资源开放服务平台,丰富企业数据供给。推动个人数据匿名化处理,探索个人数据授权链管理,保障个人数据合规供给。
(五)加快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制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数据资源方、数据加工处理方、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方、场景应用需求方等多方合作共建及收益分享机制。加强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与场景推广,探索数据集供给“结对子”模式,引导数据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点对点”开放使用。培育一批高质量数据集综合服务平台,支撑高质量数据集一站式采集、加工处理、质量评估与服务。围绕工业制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教育教学、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完善人工智能数据运营平台,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语料库。
四、推动多层次数据资源流通
(六)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
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提升功能定位,强化规则引领、夯实技术支撑、提升定价能力、构建交易生态。完善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探索建立违规行为发现、交易争议解决机制。联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技术能力,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交付环境。提升数据产品、数据资产评估定价能力,引导建立公允的数据市场价格体系。加快培育和聚拢全链条数据商,活跃数据流通交易生态圈。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与其他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打造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核心枢纽。
(七)繁荣数据市场
鼓励发展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多类型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资源跨主体、跨平台安全合规流通,鼓励以公共数据增值产品入场引领高价值、高频次数据流通交易,探索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据资产流通模式。探索推进数据资产统计核算。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运营等方式,丰富数据产品供给、提升数据产品质量。支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综合成本。鼓励链主企业围绕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京津冀特色产业链加强数据资源汇聚流通,促进数据产业布局优化和协作能力提升。
(八)有序推进数据跨境流动
持续优化升级本市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服务、技术和监管体系。推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落地,持续拓展负面清单覆盖领域。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提升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能级,培育一批数据跨境合规评估服务机构,扩展服务覆盖范围,降低企业数据跨境成本。引导有跨境合作需求的数据平台开展对接,促进数据跨境双向流动。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善数字贸易政策制度,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国际数据口岸,促进数字贸易企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数据领域企业出海,积极融入全球数据价值链。
五、促进多场景数据资源应用
(九)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组织“数据要素×”大赛和开放创新大赛,鼓励企业举办各类数据应用大赛,征集遴选“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围绕重点领域打造应用场景示范。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围绕城市应急安全,朝阳区围绕场景创新应用,海淀区围绕“人工智能+”,城市副中心围绕全域特色场景落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双智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示范。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应用。
(十)创新数据应用环境
完善场景开放创新的供需对接、揭榜攻关机制,定期发布场景开放清单,鼓励打造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场景。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深化“人工智能+”示范场景,统筹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用。建设公共数据训练基地,统筹数据、算力、算法供给。建设数智北京创新中心,打造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仿真实验平台,促进数据、技术、场景联动创新。
六、强化多维度数据安全保障
(十一)健全数据安全治理机制
发挥本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数据流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监管沙盒”、尽职免责等机制,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安全治理环境。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快应用或出台医疗健康、教育教学、金融服务、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推动保险机构设计数据领域保险产品,合理分散风险。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导作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数据行业自律氛围。
(十二)提升数据安全技术能力
深化数据脱敏、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数据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数据安全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应用,提升安全服务效能。鼓励龙头链主企业、大型平台企业面向市场提供安全合规产品和服务。
七、发展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十三)构建数据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数据、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跨部门协作的数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围绕数据采集、存储、传输、计算、治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技术难题,研究制定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计划,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组建数据技术创新中心、数据产品和技术评测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行业数据要素创新中心。支持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开源生态发展,推进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
(十四)完善数据要素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收益分配专业化纠纷调解和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组建涉数据要素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责任司法裁判规则。引导北京市律师协会适时出台行业指引,提升数据要素法律服务能力。支持各区设立特色数据要素服务中心,完善数据要素服务网络。鼓励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安全审计、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制定数据领域专业服务规范,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提供“北京服务”。
(十五)培育数据产业发展体系
制定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开展数据企业梯度培育。探索培育一批数据企业专业孵化器,建立孵化器与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的直通车,助力数据企业孵化成长。持续遴选培育数据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强化概念验证、场景打磨、融资路演、应用推广等服务。支持数据企业上市,加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机构联动。优化数据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各区打造一批协同互补、特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完善支持政策,便利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算、用电、用地。
八、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市领导牵头的定期调度机制,组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专班,推动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协同,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定期评估和督促指导。研究组建北京数据集团。推动北京市大数据中心转型升级。
(十七)强化人才建设
联合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渠道,以顾问指导、联合攻关等形式引进数据领域高精尖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建立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平台,加快数字人才培育。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完善数字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提供便捷的职称评审通道。持续提升市民数字素养。
(十八)完善政策保障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围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场景应用等方面加大政策协同和支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强化各类资源、资金统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依托中关村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平台,推介本市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果,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综合示范效应。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