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7月10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称,自202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累计制发《督促监护令》672份、《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58份。对于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合法权益的监护人,检察机关会依法支持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料。
7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己任,自2021年以来,累计制发《督促监护令》672份、《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58份。
通过一系列规范,北京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会对监护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比如,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官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都存在监护缺失、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逐一调查评估每个家庭的具体问题,有的家庭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孩子沉迷网络、辍学在外;有的家庭因教育方式粗暴,导致亲子关系紧张;还有的家庭因缺乏安全意识,让孩子容易受到侵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量身定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落实,经过一系列努力,这些家庭的监护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孩子们也重新回到了健康成长的轨道。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注重个案的特殊性,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与“监护侵害监督”“监护缺失监督”多重保护共进,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行《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与《督促监护令》衔接配合,做到应督促尽督促、应指导尽指导。比如,针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况,检察机关会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职;而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合法权益的监护人,检察机关也会依法支持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料。
检察机关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3年9月8日及9月11日,杨某某(女,18周岁)提议并伙同于某某(男,16周岁)、马某某(男,14周岁)在北京市某宾馆及某日租房内,先后敲诈章某11700元、崔某15000元,其间,姜某某(男,16周岁)被叫至现场用其手机收款。案发后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鉴于三人犯罪时尚未成年,具有赔偿谅解等情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于某某设考验期1年,对马某某、姜某某设考验期6个月。因三人在考验期内认真接受帮教,积极悔改向好,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亲子关系等开展深度社会调查,同时通过家访谈话、专业评估发现三个家庭的教养监护存在以下问题:于某某幼年父母离异、父亲病逝,自幼缺乏陪伴,寄宿姑姑家后,姑姑对其异常溺爱,经常性给予其大额零花钱,但未能及时觉察其情感需求,导致其与不良群体接触沾染了不劳而获的恶习;马某某父母均为重组家庭,父母再次离异后其跟随母亲生活,母亲习惯性因经济压力向其抱怨,马某某厌学并试图自己赚钱减轻母亲负担,但因其年龄过小无法打工,在于某某等人教唆下走上犯罪道路;姜某某家庭氛围紧张,“家长制”的教养方式使其不堪重负,患有病症。
根据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在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对三人的监护人送达《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附带环节“嵌入”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专业人员指导于某某监护人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变金钱溺爱为亲情陪伴;针对马某某母亲养育技能不足的问题,首先对母亲进行情绪疏导,再引领其改变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引导姜某某家长重塑监护理念,改变“管理者”角色,通过家庭会议的方式与孩子平等对话。
检察官采取线上沟通,线下回访等方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联合帮教社工、心理咨询师对处于考验期的于某某等三人定期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经评估,家长们的监护能力显著提升,亲子关系明显改善。三名未成年人亦纷纷转变,于某某改变了遇事冲动的性格,参加了厨师班的培训,并将自己的台球爱好变为兼职代练工作;马某某与妈妈改变了沟通模式,母亲倾听孩子真实意愿后为其转学至音乐专科学校;姜某某父母改变了唯成绩论的压制式教育模式,与孩子平等对话,姜某某返校后在专业评比中多次获奖。
实习生 杨易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