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去年对全市5所监狱、2所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7-09 18:01

7月9日上午,最高检新闻办就“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开展集中采访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所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措施和监管执法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去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公开听证28件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曹晶介绍,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能包括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们在履职中强化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假暂’监督案件。”曹晶说。

据她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案件办理开展同步监督。

“通过讯问罪犯、询问同监室罪犯、全面审查认罪悔罪书、狱内消费等书证材料、核查罪犯就诊治疗情况、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同时,北京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大减假暂案件听证工作力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示范引领,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数据显示,2024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公开听证28件。

去年对全市5所监狱、2所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现场获悉,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派驻+巡回+科技”机制。

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设有35个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每个派驻检察室均至少配备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

“通过日常派驻检察,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检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问题,有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曹晶说。

她介绍,根据市检察院监狱、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三年工作规划(2023-2025),每年组织开展监狱、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

“202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组织成立7个交叉巡回检察组,对全市5所监狱、2所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结合发现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执法问题制发监督文书14份。相关单位已结合巡回检察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系列规章制度。”

探索创新数智检察

“2024年,我们持续推动数字检察赋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曹晶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探索创新数智检察,14个模型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全面应用,实现主要业务领域和重点环节全覆盖,数据模型发现线索成案占全部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总数的70%以上。她举例说,财产刑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提升了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由应用前的每年百件左右跃至千件。

同时,模型推广取得了较好成果。在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中,北京市检察机关研发的罪犯减刑假释监督等5个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

记者获悉,北京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大模型体系化+智能化”建用工作,2025年研建涵盖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财产刑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五大领域32个监督点的刑事执行监督大模型,采用大数据、OCR、语音转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监督数据自动识别提取、智能筛查和自主分析功能。

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

曹晶还提到,202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了安全防范检察。

“聚焦监管建设不达标、监管设施老化、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监管安全问题,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她还提到,“组织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规出境专项检察活动,就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办理出境证件或非法出境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收回有关人员护照并向出入境部门报备限制出境手续。”

同时,检察机关畅通控告举报申诉途径。

通过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官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受理在押人员、家属及律师反映的各类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扣押财物未依法及时发还、未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等问题。

案例

AI助力 检察院发现罪犯财产刑执行异常线索

在现场,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卞增智介绍了“罪犯翟某某减刑监督案”。

罪犯翟某某,2014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7年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2024年11月监狱提请对罪犯翟某某减刑,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5年。

清河检察院依职权对该减刑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发现,该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有执行,但其月均狱内消费明显偏高,引起办案检察官关注。

清河检察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了翟某某有关财产刑执行异常线索。

数据筛查显示,该罪犯授意其亲属转移其名下的保险返还款、向他人过户其本人名下车辆,有明显的逃避财产刑执行的行为。发现问题后,检察人员依法讯问了罪犯翟某某,询问了翟某某母亲,电话联系了车辆占有人,调取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为出具监督意见打牢基础。

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不同意提请减刑意见。清河检察院依法对翟某某减刑案件提出不同意提请的监督意见,同时将相关财产刑执行线索移送至执行法院,建议提请机关对该罪犯的错误行为进行法制教育,罪犯表示认错悔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实习生 刘一凡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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