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聊天记录成确认劳动关系依据
工人日报
2024-03-07 07:35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疆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周某存在劳动关系,需支付工资以及二倍工资差额。
2020年7月13日,周某入职新疆某某旅行社从事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旅行社也未给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3月20日,案涉旅行社总经理李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指派工作并进行管理。2021年3月20日,周某从该旅行社离职。
2021年12月21日,周某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周某与案涉旅行社存在劳动关系,该旅行社需支付周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案涉旅行社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过程中,该旅行社提供结算单,想用于证实其与周某系合作关系,已结算分红且与李某共同签字确认。对此,周某确认结算单中的签字但对添加的内容不认可,认为当时只是作为员工跟着法定代表人李某代表公司进行结算,自己并非合作方。
法院认为,周某提供的其与案涉旅行社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李某安排周某从事导游等计调管理工作,且该微信聊天记录亦证实李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指派工作。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周某与案涉旅行社存在劳动关系。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周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李某安排周某从事导游等计调管理工作。周某一审提供的证据有效证明其接受该旅行社的管理,服从其安排,周某的工作内容亦系该旅行社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二审判决驳回案涉旅行社诉求,维持原判。
文/吴铎思 龚淑钰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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