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生效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15 08:10

近期,有头部券商发布了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通知。根据通知,公司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本次调整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关于其目的,上述通知表示,是为了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不过,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举是该券商为了响应风险管理及绕标套现等不当交易的要求。

“用融资买入的股票去还券,会只剩下融资负债与自由支配的现金,变相地达到了取现的目的,所以现在出了限制政策。”上述头部券商投资顾问向记者说道。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与传统业务相比,开展信用业务伴随着较大的风险暴露,响应监管优化制度规则、促进两融业务合规有序发展的号召,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事件突发对行业的冲击。

规避股东绕道减持套利

什么是“两融套现”?“两融套现”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目的。“两融套现”本质上属于投资者刻意规避监管、违背业务本源的行为。

据悉,出于防范风险考虑,现行两融业务规则对交易标的、资金用途均有明确限制,在交易标的上,两融标的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在资金用途上,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上海某券商战略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实际上是证券公司关于优化两融业务管理的践行,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利用融资买入证券偿还融券负债方式进行不合理套现,规避公司股东绕道减持套利;同时,两融业务准入门槛较高,一般投资者参与可能性小,补足两融业务不正当套利窗口亦是对‘三公’原则的落实。”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套现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将质押融资负债转换为两融负债,一方面实现融资加杠杆的目的,另一方面规避了上市公司股押到特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两融担保品价值波动的风险可能与股票质押风险相互传染。

有非银分析师认为,一般两融的风险都会随着市场低迷时间拉长而逐步暴露,市场低迷已经延续较长时间,如果市场环境没有明显改善,后面暴露出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多。

近期对两融关注度颇高

据记者观察,近段时间市场对于两融的关注度颇高。对此,上述上海某券商战略负责人认为,防范风险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根本红线,融资融券业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是大趋势。此前根据两融相关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陆续修订融资融券合同,下调融资保证金比率、降低融券卖出杠杆率、阶段性收紧融券及差异化规范战投出借等,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融券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此后,各家券商纷纷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2023年12月27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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