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频繁出现。对此,多部门联合出手整改。
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落实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
《通知》对“银行”字样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含义、整改规范、宣传教育、参照适用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上述部门将共同开展违法使用“银行”字样行为的整改规范工作,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易造成误导
当前,一些并非从事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使用“时间银行”“粮食银行”等“银行”字样。实际上,相关名称完全可以用“宝库”“仓库”等其他名称替换,既满足合规要求,也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对于“银行”字样在名称中的使用,商业银行法已进行过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此外,严格控制企业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也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
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予以整改规范。据悉,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近年来查处了多起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案件。但是,商业银行法对应条文中对于“单位”“名称”等规定过于原则化,并且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当前出现了在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上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引发公众误导的情况。
例如,有的地方推广公共项目平台时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并通过公开挂牌、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予以明确细化,并进一步指导后续集中整改行动,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相关主体应主动及时更名
《通知》主要在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细化了相关内容,并结合当前规范整改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了主体范围。《通知》明确,“银行”字样的使用依法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明确“单位”包括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并对自然人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为公众误导的方式使用进行规范。
二是明确了“名称”的含义。《通知》明确“名称”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名称,并规定了兜底条款。
三是提出了整改规范工作要求。《通知》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整改牵头责任,要求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
四是提出银行保险机构的报告及审查要求。《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通知》发布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应主动及时更名。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银保监会等部门称,目前,浙江等地已开展“两山银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进展顺利。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