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商洛农村两邻居因树枝越界影响交通,造成矛盾,最终酿成重大刑事案件。对此,人们颇有感慨,认为生活中择邻与处邻十分重要,邻居关系融洽了,大家才能够安居乐业。古有“昔孟母,择邻处”“千万买邻”等典故,说到底就是为了选择好邻居。显然,中国好邻居,古来有之,且多多益善。
汉代 一棵枣树考验好邻居
汉代十分注重搞好相互融洽的邻里关系。西汉地节三年(67年)十一月,汉宣帝下诏说:“唯恐羞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他这是让各郡国将“孝弟、有行义”的人举荐上来,国家予以表彰和重用,就是为了树立起孝行仁义的典范,以倡导影响乡邻之间和睦相处。《春秋左传》中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汉代还要求官员在融洽邻里关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据《汉书·薛宣传》记载:汉成帝时,薛宣任临淮陈留二郡太守时,到了官吏休假日,管理盗贼的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假,仍坐在官署办公。薛宣就教导他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一笑相乐,斯亦可矣。”薛宣的意思是,官吏要在休息日回到家里,与家人团聚,与邻里之间把酒言欢,融洽关系。
《孟子》中说:“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据《汉书·王吉传》记载:“始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东家闻而欲伐其树,邻里共止之,因固请吉令还妇。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
这个记载是说,王吉认为其妻摘取邻居家的枣让自己食用,玷污了自己的清白,所以赶走妻子。而邻居则认为这都是因他家的枣树引起的,所以要砍掉这棵枣树。最后在众乡邻的共同劝说下,王吉接回妻子,邻居不再砍掉枣树,邻里之间关系因此更加融洽了。
宋代 千金难买是乡邻
宋朝建立后,因为经历五代的混乱局面,对乡里建设十分关注,制定法规,颁布诏令,重新规范乡村基层组织,在乡里专门设立了耆老,负责缉盗、教化,耆老通常是乡里德高望重的长者,为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打下了基础。
宋代还明文规定乡里人们要和睦相处,其法律文书《明公书判清明集·乡里》中说:“大凡乡曲邻里,务要和睦。才自和睦,则有无可以相通,缓急可以相助,疾病可以相扶持,彼此皆受其利。”
宋时乡里的社会舆论被称为乡评,宋神宗时进士、朝奉郎刘跂在其《学易集》中记载:任之奇“从姊婿及甥婿困窭,皆以孥来寓,为之绝甘分少。至其病,护视之,且死,办后事。常质衣周贫,乡评许其好施”。是说任之奇对前来投靠的贫困亲戚,照顾倍加,获得乡评盛赞。乡评无疑对村风民风的好转,促进邻里和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宋代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扶危济困,一时成为风尚。一些官员、士大夫更是纷纷置义田、办义学。著名的文学家、名吏范仲淹就在自己的老家购置义田,开办义学,帮助亲朋好友渡过难关。据《宋稗类钞》载:尚书杨玢致仕归家,旧居多为邻人侵占,子弟想把这些乡亲起诉到县衙,杨玢不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给子弟们写了四句诗表达自己的想法:“四邻侵我我从伊,毕竟须思未有时。试上含元殿基望,秋风秋草正离离。”这事就此罢了。所以北宋诗人林逋在《省心录》中说:“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
曾任福建泉州、福州知府的真德秀在《劝欢诗》中就写道:“千金难买是乡邻,思意相欢即是亲。年若少时宜敬老,家才足后合怜贫。”
明代 退休宰相助邻居致富
明初,太祖朱元璋即颁行以规劝内容为主的《教民榜文》,其中规定了里甲、里老人初审制度:“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否则,“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处断。”显然,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的鸡毛蒜皮小事解决在村里,不去激化矛盾,自然就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不仅如此,明代人们已经把邻里关系的处理当做一种道德规范,成为人们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的一个重要途径。明礼部尚书杨翥与邻居相处就有他的一套,据明王琦《寓圃杂记》载:“杨先生翥为修撰,居京师。邻家有失鸡者,指其姓而骂,家人以告。先生曰:‘坊市中不独我一家姓杨。’又一邻,居其隘,雨至必从先生家出水,甚受其污湿之患。家人复告,先生解之曰:‘晴干日多,雨落日少。’其德量类此。”久之,杨翥的宽容忍让感动了邻里,纷纷到他家道歉。有一年有贼人密谋欲抢劫杨家财产,邻居听说后主动帮助守夜防贼,使杨家免受劫难。
据《明代人物轶事》记载: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素有政务宽大,世称长者的宰相申时行退休回乡下老家定居,因需要扩修府第,想把周围邻居的房屋买下。邻居大都搬迁了,只有一个做梳篦买卖的小工匠坚决不愿出售他的两间旧房子,申府的扩建计划因此而受阻。申时行没有动用其他任何手段,而是叫家人去小工匠家买来几把梳子,放在自己身边。每当家里来客人拜访时,他便拿出梳子一边梳理头发,一边对客人称道这梳子的好处。果然,下面的官绅士人纷纷效法,都去买小工匠的梳子,小工匠的生意日渐红火。
两年后,小工匠开始感觉自己的房子偏僻、破旧又狭窄,和自己蒸蒸日上的事业不相称。于是,亲自登门,把房子卖给了申府,另建新居。申时行的境界确非一般,他助邻居致富促其搬家的做法,互利双赢,堪称邻居和睦相处的典范。
清代 让他两尺又何妨
雍正帝时,他认为邻里居住相近,日常交往密切,极易因一些小事引起纠纷,如不能合理解决,会引起诉讼。为此,他亲自对康熙“圣谕十六条”加以逐条解释,编纂了万余字的《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颁布全国,设有“和乡党以息争讼”专条。此后他又诏令乡村设立乡约,规定每月初一和十五,由乡约负责召集百姓宣讲广训,做到家喻户晓,劝导邻里和睦相处。
清礼部尚书张英的家人与邻居有宅田地界纠纷,写信向他求助,结果他写了一首打油诗回复:“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到他的信后,照此办理,很好地解决了邻里纠纷,被传为佳话。
据清末利川县令熊宾所撰《三邑治略》记载,辖县农村余新泉地界里长着一株大树,枝叶繁盛,妨碍了邻人谭延纲晒庄稼。谭延纲一气之下,把越界的树枝给砍掉了,余新泉就诉讼到县衙。
办案中,县令请来当地乡绅了解情况,乡绅对谭延纲的行为比较理解,建议余新泉将大树砍去。余新泉不服,他说大树生长在他自己的地界里,砍不砍自己说了算。谭延纲却说该地界是自己的旧沟古路,树的确是余新泉栽的,可邻近自己的晒场影响晒庄稼。最后县令断令,余家大树砍掉,在原来的地方埋立新界址,挨着谭家晒禾场一侧,留出二尺地方,用作古沟古路,彼此之间不得再争执。这两家邻居当场握手言和,一方决定让出二尺的地方,另一方也表示互相谅解,从此他们成了好邻居。
老百姓的鸡毛蒜皮绝不是小事,处理不好,就会影响邻里关系,甚至事关社会稳定。清末石成金写过一首诗,就道出了邻里关系的真谛,发人深省:“生来同里共乡邻,不是交游是所亲。礼尚往来躬自厚,情关休戚我先恩。莫因小忿伤和气,遂结成仇起斗心。报复相戕还自累,始知和睦是安身。”
文并供图/刘永加
编辑/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