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适用不是刻板的,司法实践更不应该一成不变。”这是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扬常说的一句话。
“老伴儿之前头疼脑热都是去医院输几次液就好了,这次越来越重后来人也没了,难道不是医院给治坏的吗?还用做什么鉴定?”在办理一件医疗纠纷案时,原告70岁老太太这样对陈扬说。
原来,老太太的老伴儿因普通感冒就医,住院后病情却急剧恶化,几周后便不幸离世。这样的突发变故,老人难以接受,坚信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对医疗鉴定完全无法理解,认为预计鉴定周期过长,一定是医院在恶意拖延诉讼。审理中老人情绪激动,多次恸哭,庭审程序也被迫数度中断。
面对僵局,陈扬明白必须先过了老太太的“信任关”和“感情关”,才能进入法律程序。于是她挤出时间,经常给老人打电话,了解生活起居,有时候也约老人来法院,倾听老人的哀痛和思念,有时讲到动情处,陈扬也不由得陪着掉眼泪。老人渐渐缓解了因变故带来的悲痛,也愿意听陈扬说说医疗鉴定是怎么回事。
陈扬感到可以适时开始下一步工作了。她找来类似案例解答老人的疑虑,并告诉老人她会陪同一起参加鉴定听证会,听到这儿老太太说:“我不懂医,就怕鉴定会偏向医院,有法官在场的话,我就放心了,我同意鉴定。”在征得老人同意启动鉴定程序后,案件审理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最终,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陈扬也依法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陈扬也尝试着在法定程序中解决自己审理的医疗解纷案件中鉴定周期长的问题。经过调查总结她发现,一些病例材料提交不规范,反复“拉抽屉”,是导致鉴定周期长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陈扬区分原告、医院、鉴定机构三方主体不同的权利义务,制作“医疗案件证据提交1+1+1”清单,对原告强化提示告知,确保应交尽交、没有遗漏。对医院,陈扬督促医院严格病历管理,从源头上防控病历真实性争议。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活动,陈扬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强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接受质询,从而增强了鉴定结论的认可度和接纳度,为后续审判工作的高效进行奠定坚实基础。陈扬也基本形成了一次庭审启动鉴定程序、当庭制作鉴定委托函、及时移送鉴定检材的审理模式,个案审理周期平均缩短了2-3个月。
除了在医疗纠纷审判领域经验丰富,陈扬在保障民生方面也判了不少案例。她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某儿童医院将一栋大厦出租给贸易市场,合同中特别约定,对于出租的近半数的面积,租赁期满十年后,医院可以收回自用。现租期早已届满,医院要求贸易市场腾退,并支付占用费。
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清晰,而关于占用使用费,做一个客观评估,依法做出判决并非难题。但是,涉案大厦紧邻北京CBD中央商务区 ,商贸市场中有近千名商户,腾退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意。合上案卷,陈扬决定趁着午休去现场看一看。
在现场,陈扬了解到收回出租房屋会一定程度上改善家长和儿童的就医体验,但腾退商铺又可能伤害到不少商户的生计。陈扬决定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调解、灵活主张权利。接下来的几个月,陈扬和多方协调沟通,有序组织各方调解。终于,双方表示互相理解,一致同意陈扬法官提出的方案——将便于吸引客流的一至五层继续用于市场经营,为相对安静的六至十一层安装直达电梯,交付给医院,用于安置医疗器械、行政办公。
这样,医院得以腾出更多的就诊空间,改善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商户不至于完全失去生活依赖。通过细致稳妥的工作,陈扬在诉讼阶段即促成了涉案楼宇近7000平方米的腾退及返还工作。
针对此事,陈扬在工作手记写道:“当事人的理解和互让也会让法官充满力量。也许我无法解决所有的细节和难题,但我会尽力帮助各方达成权益的衡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