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成为近三百年来最流行的古文选本,选编者吴乘权、吴大职二人“精切确当”的注释功不可没。著名古文献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安平秋先生的《古文观止》点校本风行学林数十年,安先生对二吴评注亦有精辟论述,撰有专文。5月19日书局直播,本书非常受欢迎,上架之后,很快卖空,后台收到读者留言,对这套书非常感兴趣,想了解更详细的图书信息,现节选此文,供各位参考。
《古文观止》刊刻于清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流传至今已二百八十余年(本文写作于1984年),仍然是一部受人欢迎的古文读本。它的编选者是浙江山阴(今绍兴)人吴乘权、吴大职叔侄二人。吴乘权,字楚材,博览经史,学识广博,一生以授馆学业,其编著除《古文观止》,尚有《纲鉴易知录》传世。吴大职,字调侯,秉承家学,颇富才气。他同叔父吴乘权一起在家乡课业子弟。《古文观止》本是他们教授弟子诵读古文的讲义,经整理后付诸梨枣。全书共十二卷,收录自先秦至明末的散文二百二十二篇,每篇都有吴乘权、吴大职二人(以下简称“二吴”)的注释和评论。
《古文观止》所以历久不衰,除在篇目的编选上有眼光,“简而该”外,更在于它的评注有特色,有价值,但是无论它的评论,还是注释,也都存在不少问题,往往于瑜瑾之中杂有瑕疵。
本文仅就二吴注释的优劣作一初步探讨,或许对今天的古籍注释工作能有一些借鉴作用。
余嘉锡先生在谈到《论语》注家的时候说:“存于今者,尚百数十家。虽解说纷纭,犹有未能得其原意者。盖训诂名物制度古今不同,虽汉魏诸儒亦不能尽晓也。”可见为古书、古文作注之不易。二吴为《古文观止》作注却能于这不易之中做出自己的特色。这特色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其一是注重基础,以利初学。这是由编选该书的目的、该书的读者对象决定的。吴乘权在《古今观止》的《例言》中说:“杂选古文,原为初学设也。是编于艰奥须解者固细加阐发,即目前便语亦未尝率意忽过,庶于初学有补。”
试看其选文中两段文字的注释。第一段是卷五《五帝本纪赞》(《史记》)中的“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引文标点为笔者所加。下同。)对此,刘宋裴骃的《集解》只在“荐绅”下作了简注,唐司马贞的《索隐》只在“尚”字下作了注,唐张守节的《正义》也不过在“太史公”和“雅驯”两处作了注,而二吴为了便于初学,却在五处作了较为详细的注。一是在“太史公”下注为“司马迁自谓也。迁为太史公官。”二是在“尚矣”下注为“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尚,久远也。学者多称五帝,已久远矣。”三是在“然《尚书》独载尧以来”下注为“其可征而信者,莫如《尚书》。然其所载,独有尧以来,而不载黄帝、颛顼、帝喾,则所征者,犹有籍于他书也。”四是在“荐绅”之“荐”字下注为“同搢”。五是在“荐绅先生难言之”句下注为“驯,训也。百家虽言黄帝,又涉于神怪,皆非典雅之训,故当世士大夫皆不敢道,则不可取以为征也。”以上五处,有对词义的训释(如:“尚”、“荐”、“驯”),有对句义的诠解,对初学者来说都是读懂这段文字基本之处。
第二段是卷四《邹忌讽齐王纳谏》(《战国策》)中的“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䫉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于此,南宋鲍彪未作注,而南宋姚宏于三处作了注,这三处是:“修,长。”“(窥镜)自窥视于镜也。”“美,好也。”而二吴注则更着意初学之所需,除在“邹忌”下注明“齐人”外,余皆为字词义的训释:注“䫉”为“同貌”。注“修,长也。昳,日侧也。言有光艳”。注“朝,晨也。服,著也”。其注重基础以利初学于此可见一斑。
其二是利用旧注而又改铸旧注。正如吴乘权在《例言》中所说:“是编遍采名家旧注,参以己私,毫无遗漏。”说“毫无遗漏”言之太过,颇有广吿宣传的色彩,但其注释充分利用了旧注而又不机械因袭则是确实的。书中卷一、卷二所选《左传》的文章其注释即是充分吸收了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的注解,又有所改铸。《季梁谏追楚师》(桓公六年)一文中的“公(按:指随侯)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二吴注是:“牲,牛、羊、豕也。牷,纯色完全也。腯,肥貌。黍稷曰粢,在器曰盛。”以及后面季梁对话中“博硕肥腯”的二吴注释:“博,广也。硕,大也。”就几乎是杜预的原注。但此文的其它注释又不尽如此:对“祝史矫举以祭”中的“矫举”,杜预注为“诈称功德以欺鬼神”。(下划线为笔者所加。下同。)而二吴注为“谓诈称功德以告鬼神”。改“欺”为“告”,“祭”的内容就更为具体。退一步,且不论这字改得好与不好,二吴能改杜预注即可看出其既利用旧注又不死搬旧注的态度。《齐桓公伐楚盟屈完》(僖公四年)中的“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二吴注中的“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昭王,成王孙也,南巡狩,渡汉水,船坏而溺死。”也基本上是照录《左传》杜预注,但对“缩酒”的解释却与杜预有别,杜注为“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二吴注是“缩酒,束茅立之祭前,而灌鬯酒其上,象神饮之也”。显然后者较前为具体、形象,更易理解。
更有名家旧注于关键之处疏略漏注而二吴酌加新注的。上面提到的《齐桓公伐楚盟屈完》中的“寡人是征”的“征”字,杜预未注,易被误作“征召”之“征”,故二吴注为“征,问也”。文中开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于“侵”、“溃”、“伐”三字的词义,旧注未予分别,二吴则注为:“无钟鼓曰侵,有钟鼓曰伐,民逃其上曰溃。”这也说明了二吴虽利用旧注,却又不拘于旧注。
其三是训释词义准确、简洁。历来作注准确、简洁最难,而二吴注在这点上却颇见功力。卷七的李密《陈情表》中“臣以险衅,夙遭闵凶”。“夙”字,《说文解字》作“早敬也。持事虽夕不休,早敬者也”。这一解释虽然不错,但如直接注在此处则略显迂缓。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引用了《诗经·召南·行露》的毛传“夙,早也”。以说明“夙”即可训为“早”。“夙”字在甲骨文中为图片,金文为图片,正象残月当空,一个人早上起来披星戴月地忙碌,《诗经·卫风·氓》中的女子“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就正是这种情况。二吴注“夙遭闵凶”之“夙”正是注作“早也”,可见其训释词义之准确不苟且。也是在这篇《陈情表》中,“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的“童”字,今天的一些注家有的把它解为童子、儿童,二吴的注则是简洁、明确的“童,仆也”。哪一个更准确、更切近文义呢?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清代文字学家王筠说:“男有罪为奴曰童。……此童仆之童,僮子之僮从人,今互易之。”段玉裁也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今人童仆字作僮,以此为僮子字,……。”由此可见,“童”即奴仆。“内无应门五尺之童”即是家中没有照应门户的五尺(约合今三市尺多些)高的小奴仆。所以晋武帝司马炎看过这篇表之后立即“赐奴婢二人,使郡县供其祖母奉膳”。可见训“童”为“仆”更为准确,也更切合文义。
其它如:卷五《屈原列传》(《史记》)“明于治乱,娴于辞令”的“娴”字,二吴注为“习也”;“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二吴注为“察察,净洁也。汶汶,垢蔽也。”《酷吏列传序》(《史记》)的“法令滋章”,二吴注为“滋,益。章,明也”。《报任安书》的“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二吴注为“拳拳,忠谨貌。列,陈也。”卷七陶渊明《归去来辞》的“田园将芜胡不归!”二吴注为“胡,犹何也。”卷八韩愈《进学解》的“头童齿豁,竟死何裨?”二吴注为“山无草木曰童。豁,落也。裨,益也。”这些词义的训释都兼有准确与简洁的特点。
一般说来,清代学者的注释较前人更为详尽可靠,但失之烦琐冗长,二吴的注释却能兼有准确与简洁,实为可贵。
其四是注意对文义的疏解。卷二《子革对灵王》(《左传·昭公十二年》)的“王是以获没于祗宫”句,二吴除注“祗宫,离宫名”外,还对这一句作了诠解:“穆王闻谏而改,故得善终于祗宫,而免篡弑之祸”。卷三《里革断罟匡君》(《国语·鲁语上》)的“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二吴对文义的疏解是:“一面断一面说,所以下有‘公闻之’字。”这就把这一句的意思交待清楚了。卷二《楚归晋知罃》(《左传·成公三年》),对楚王的问话“子归,何以报我?”,知罃“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二吴于文义作了疏解:“言我未尝有怨于君,君亦未尝有德于我。有怨则报怨,有德则报德。我无怨而君无德,故不知所报也。”这些疏解,对读者正确理解文义,无疑起了很好的作用。
其五是对背景、史实和人物关系的交待清楚明白。卷三《诸稽郢行成于吴》(《国语·吴语》)二吴为“吴王夫差起师伐越”句的注释是:“鲁定十四年,吴伐越。越败之于槜李,阖庐伤足而死。后三年,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大夫种求成于吴,吴许越成。至是吴又起师伐越。”这就把夫差起师伐越的背景和前此两国的关系作了简明的交待。卷二《楚归晋知罃》(《左传·成公三年》)开头“晋人归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二吴注为“宣公十二年,晋楚战于邲,楚囚知罃。知庄子射楚连尹襄老,载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还。庄子,知罃父也。至是晋归二者于楚,以赎知罃。”这是概述当时晋楚两国交战的史实,以说明晋向楚赎知罃的背景。
卷二《祁奚请免叔向》(《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中“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羊舌虎,囚叔向。”短短十四字,却出现了四个人物。二吴注为:栾盈“晋大夫”,“范宣子逐之,故出奔”;“虎,盈党。叔向,虎之兄”。用字不多,却对范宣子与栾盈、羊舌虎、叔向三人的关系和栾盈、羊舌虎、叔向之间的关系作了说明,这就使读者明白了为什么栾盈出奔后,范宣子要杀羊舌虎、囚叔向。卷二《吴许越成》(《左传·哀公元年》)中“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句下二吴注是:“种,越大夫名。嚭,故楚臣,奔吴为太宰,宠幸于夫差,故种因之。”这就把越国的大夫文种为什么要通过吴国的太宰嚭来向吴王求和交待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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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古文将所涉及的背景、史实和人物关系交待清楚是很基本的要求,但是做到这点却很不容易,应该说今天的有些注文在这些问题上还远不如二吴注文交待得清楚明白。
其六是重视读音,以直音作注。吴乘权在《例言》中说:“字音今人颇多忽略,是编音声无一字不注,且即注于本字之下,便于诵读。”二吴在卷十一苏辙《黄州快哉亭记》中即在十一字下注了音,注音方法不用反切,而是注同音字,如:“草木行列”的“行”字注音“杭”,“宋玉景差”的“差”字注音“磋”,“会稽”注音“脍计”,“不能胜者”的“胜”字注音“升”,等等。没有适当的同音字可注的,则注某字某声,如“飒”字注音“糁入声”,“皆可指数”的“数”字注音“上声”。
一部普及性的古文选本的注释能有上述六个方面的优点,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就是今天的注家也不易在一部书的注释中兼具如此多的长处。
吴乘权的伯父吴兴祚于康熙三十四年为《古文观止》作序时说该书“评注详而不繁,其审音辩字无不精切而确当”。今天看来,这种评价有些过奖,尤其是二吴对文章的评论部分,问题似乎更多一些,但就二吴注释的总体来说,借用吴兴祚的评价而去掉“无不”之类的绝对语言,说它们是“详而不繁,大体精切确当”是不算虚美的;而从二吴注释所存在的谬误,亦可看出注释古籍之不易。
作者:安平秋
(本文节选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发表的《评〈古文观止〉二吴注》一文,标题为编辑所拟。)
来源: 中华书局1912
编辑/韩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