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修储备粮管理办法 明确“谁来储”“储什么”等问题
中国新闻网 2021-12-03 17:48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3日消息,该省官方新修颁布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办法》明确了“谁来储”“储什么”等问题,并新增轮换和监管重点环节内容,编织起了较为严密的制度篱笆。

“粮食储备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让老百姓不仅在平时,就是在非正常状态下也能够得到足够的粮食供应。”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介绍,为了在新形势下继续守好守牢粮食储备这条“底线”,河南省在已有制度规范基础上修订颁布了《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据介绍,新修《办法》完善了粮食储备体系,明确了“谁来储”“储什么的”的问题。按照储备粮权属,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通过调整适用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储备粮权属,层层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机构)、运营主体和承储主体的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统筹推进政府储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政府储备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明晰责任,促进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保障储备粮安全。

为了确保储备粮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能调得出、用得上,《办法》在主体部分,新增了轮换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环节的内容,对政府储备涉及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对企业储备的规模布局、储存、轮换作了引导性规定,对其动用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对各方责任、各个环节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办法》规定加强对涉粮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化和信用监管,对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设置过渡期等,为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辩证统一。

文/记者 刘鹏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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