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5.7%、286.8%和307.4%。95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6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换言之,二季度末,95家A类保险公司和76家B类保险公司合计171家保险公司属于偿付能力达标公司,5家被评为C类、2家被评为D类的保险公司均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共计7家保险公司。
对于部分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今年4月,天津银保监局向渤海财险下发《金融监管警示书》,提示该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均出现不利发展,准备金计提存在较大风险,并要求渤海财险向监管部门上报分析报告与整改方案。
个别险企虽然暂被列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但某些业务存在问题也被监管部门亮“黄牌”。百年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由于存在超范围进行股票投资问题,银保监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要求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业务。该公司已经卖出超范围投资证券,并在规定期内暂停全部账户的新增股票投资业务。(记者 韩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