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草案对此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修正草案还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相关内容也拟被写入法律。例如,修正草案明确,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据了解,修正草案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记者田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