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601727)7月5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的2021年5月30日晚间,上海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指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上海电气公司持有 40%的股权)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截至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86.72 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 22.30 亿元,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 12.52 亿元,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 77.66 亿元,均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同日,上海电气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 号),上交所提出上海电气公司尽快核实控股子公司通讯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包括业务类型、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资金流转情况等,查明其应收账款出现普遍逾期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以公告等明确要求。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综合各方面信息,上海电气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续有较大可能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电气如因虚假陈述而受罚,受损投资者将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在2021年5月31日(含本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电气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做索赔预登记,具体索赔条件之后将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进行调整。(孙宪超)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