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采伐两株古柏树 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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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08:36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一男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有期徒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指定区域进行林木补植和管护,代替赔偿23.16万元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文化、科研等价值,是珍贵的自然资源。该案中,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因7株古柏树而得名,砍伐古柏树直接破坏了当地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多样性。
2018年11月23日,张某军未经批准雇人将其中2株古柏树砍伐后以8000元价格出售。经鉴定,两株涉案林木树种均为柏木,两株涉案林木树龄为380±20年,为国家Ⅱ级古树,参考价值约23.16万元。
剑阁县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古柏树属“名木古树”,张某军明知对涉案柏树属于古树而砍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珍稀动植物是社会的财富,人人都应该保护。违法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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