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逢五”统一行动中,咸阳市高交大队在坚持黑白结合、昼夜不停,加强辖区重点路段巡控力度,确保路面整治24小时不失控。6月6日凌晨,咸阳市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夜间巡逻过程中主动作为,查获一起违法停车、酒后驾驶且逾期未检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当日凌晨1时36分,西宝中队民警车昆、张凯驾驶警车沿西兴高速执行巡逻任务,当行至宝鸡至西安方向咸阳西段高架桥(K15)处时,发现一辆陕A72C**五菱面包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车后方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当时路面车流量较大,加之夜色黑暗,情况十分危险。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车停下警戒,迅速上前查问情况。只见该车车门紧闭,驾驶员正扶在方向盘上酣睡。民警费了好大劲才叫醒驾驶员。驾驶员睡眼惺松、一脸茫然。看到民警查问,该驾驶员只说是太困了休息一会,并没有摇下车窗,反而准备驾车意欲离开。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
在打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便闻到了车窜出一阵浓浓的酒气,虽然该驾驶员不配合酒精测试,只张口不吹气,几次三番,但酒精含量始终徘徊在20mg/100ml以上。为确保该车驾驶员人身安全和路面安全畅通,民警随将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浓度重新检测。
经检查,该车驾驶员郑某某体内血液精酒含量为60.4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该车驾驶员郑某某(男,1992年5月出生,河南省太仓县人,持C1证)讲,当晚他与朋友在乾县喝了些酒,现准备返回西安。行车途中,酒劲上了头,他头脑昏沉、手脚不听使唤无法继续驾驶行进,只好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一会儿,不想竟昏睡了过去,真到被民警巡逻发现。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驾驶员郑某某驾驶的陕A72C**五菱面包车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系车辆逾期未检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郑某某涉嫌违法停车、酒后驾驶、车辆逾期未检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罚款200元、记6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元、记3分的得罚。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