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交警八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向杨在值班时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吕女士称,自己在花神大道西侧自北向南行驶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对方在撞人后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转弯从雨花功德园的支路逃跑了。
向杨通过现场监控比对发现,肇事司机当时身着某外卖公司制服,又对其驾驶的摩托车号进行查询,没有数据信息,为假牌。向杨随即通过该外卖平台,对该时段经过事发路段接单的骑手进行信息比对,很快锁定了驾驶员张某。张某虽然是一名男性,却扎着一条小辫子,特征十分明显,与监控视频中的特征一致。
向杨随后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一开始还想抵赖,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只能坦白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又在张某的指认下找到了肇事的摩托车,经核查,张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该摩托车号牌系伪造。随后,向杨将找到肇事司机的消息通知了受害人吕女士。
据悉,吕女士小腿腿骨骨折,前期手术费已花费四万余元,下一步将进行二次手术。肇事司机张某除了要赔偿吕女士手术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外,大队还要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2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罚款3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合并罚款4200元,并处20日以下拘留。
交警八大队事故民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交管部门绝不姑息。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逃逸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弃车逃逸及潜逃藏匿,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不予减轻责任。
“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救助伤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知道无论你在哪里,我们一定会找到你。”事故民警说。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