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司机醉酒驾驶严重超载的挂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
7月1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浙江萧山公安交警大队获悉,司机李某不仅进了“班房”,还因吊销驾驶证丢了“饭碗”。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李某在十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十年后也只能申领C1以下的驾驶证。
随着夏季气温逐渐升高,酒后驾车违法犯罪又有了抬头的趋势。对此,萧山交警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7月13日凌晨,萧山公安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中队警力在萧山市心广场附近地段设卡,开展酒驾夜查行动。0时11分许,一辆浙A号牌的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设卡点,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
交警在对男性驾驶员检查时,酒精快速检测棒闪亮,显示该男子可能喝过酒。
于是,交警立即让男子下车,并开展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0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交警还发现半挂车还存在闯禁、涉嫌超载的违法行为。
随后,交警将车辆进行了暂扣,等待过磅处理,并带驾驶员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挂车司机李某,42岁,河南人。李某交待,前一天他接公司任务到萧山一建筑工地装载货物。装载完后,见天色已晚,便与妻子两人在工地附近的一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半瓶左右的啤酒。酒足饭饱后,李某便回车内休息,准备一早出发前往卸货地。临睡前,又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23时许,工地保安叫醒李某催促其离开,工地不能停车过夜。于是,李某便驾车准备前往卸货点。当行驶至萧山市心广场附近地段处时,不料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调查,李某驾驶的车辆核载为31.5吨,经过磅检测,实载78吨,超载147.6%。而李某持有的驾驶证为A2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这也就意味着李某在十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了,十年后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申请时再也不能申领C1以上的驾驶证,开大货车送货的工作也将不保,所以李某这次的损失大了。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超载、闯禁作为加重情节,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为了躲避交警的查处,是一份对自己以及家人的沉甸甸的责任。
通讯员 钱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