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毒品犯罪也呈现出更多的种类和表现形式。下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毒品犯罪的危害和新变化展现在公众面前,以期提高警惕、防毒拒毒,共享无毒人生。
案例一
网络贩毒快递发货至全国
2016年7月至11月,尹某晖从岳阳、广东、四川等地购进毒品,利用微信、QQ等建立自己的毒品销售网络,通过支付宝、网店付款、银行卡现存或汇款等方式收取毒资,将毒品伪装后藏在茶叶盒、鼠标等货物中,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贩卖到各地。该案贩毒网络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抓获全部主要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毒品4公斤。
【案件结果】尹某晖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坤、李某等主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主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
【案例评析】《刑法》第347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毒品违法犯罪向网上转移趋势越发明显。对此,提示广大市民尤其年轻人,不要成为贩毒的帮手,不要相信网络贩毒不易被抓而参与其中,对网络信息一定要理智判断,严守法律底线,避免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案例二
贩卖“奥亭止咳水”形同贩毒
2019年5月21日13时许,民警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某网吧当场抓获涉嫌滥用“奥亭止咳水”的杨某、符某阳、田某语,及涉嫌贩卖“奥亭止咳水”的田某侃(经尿检,其结果呈阳性)、陈某,在田某侃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当场缴获毒品“奥亭止咳水”100余包。
【案件结果】田某侃、陈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杨某、胡某等4人涉嫌滥用“奥亭止咳水”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评析】《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15年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规定国家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含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奥亭止咳水”含有磷酸可待因,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对于违反规定将止咳水贩卖给吸毒人员的田某侃、陈某,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滥用止咳水的杨某等人应当以吸毒行为处罚。
【警方提醒】新型毒品种类繁多,伪装毒品迷惑性极强,令人防不胜防。一方面医药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销售、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应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禁毒教育,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青少年防范能力和禁毒意识,一旦发现异常行为,要立即劝告、制止。
案例三
随意买卖制毒化学品获刑
2018年12月,胡某文等26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共现场查获各类制毒化学品241吨,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100余万元。
【案件结果】胡某文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追缴违法所得500余万元,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其他被告羁押在案,等待法律审判。
【案件评析】《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胡某文等人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警方提醒】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列管制度,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二是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三是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四是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