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头版刊文:和稀泥式执法根子是执法理念落后
法制日报 2019-08-12 07:47

法制日报8月12日报道,当前正值盛夏,有关盗抢瓜农西瓜的新闻还真不少。据报道,浙江省嘉兴市瓜农陈某的上万斤西瓜近日在夜间遭到哄抢,报警后,警方说,不算偷,双方自行调解。另据报道,河南淇县瓜农庞某的西瓜地,被骑电动车的一对母女偷了八九个西瓜。庞某发现后连忙追了上去,但是在瓜农追赶拉拽电动车时候,导致三人同时摔到在地,其中一女子膝盖摔伤,电动车把摔坏,警方第一次处理时,要求庞某赔偿偷瓜者300元。

分析起来,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警方对偷抢西瓜者的处理畸轻,大多象征性地处理一下了事,以至媒体称之为“和稀泥式”执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基层执法当中采取不恰当的调解方式。农村大多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执法过于较真,容易损害和谐、淳朴的邻里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执法者宁愿采取调解解决的方式,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特别是在财产损失不大的情况下,执法就显得有些过于温柔,好像和稀泥。

这样的调解执法,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睦,不损害良好的邻里关系。从消极的方面来说,导致一些村民财产权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小偷小摸不算回事,甚至任意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对可能要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调解是具有东方特色的执法、司法方式,体现了德治的优良传统。但调解的前提是分清是非,依法调解,绝不是各退一步,让遵纪守法者吃亏,让不劳而获、唯利是图者得意。让好人吃亏式的调解最终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树立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应该指出的是,对那些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数额较大的案件,应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办理。哄抢上万斤西瓜造成瓜农重大损失,这样的案件如果不能依法办理,无疑是在漠视农民的财产权利,也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

二是错误的维稳思维。哄抢西瓜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村民,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害怕造成群体性事件,不愿意追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让一方受委屈,从而更加助长一些村民“法不责众”的心理。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就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也就是说,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任何牺牲法律原则、牺牲公平正义换来的稳定,都不是真正的稳定,也必然会制造新的矛盾和冲突。

所谓“和稀泥式”执法,其实是我们的一些基层执法者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理解不透,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学习不够,不敢承担责任,不敢依法依规执法,只做表面文章的体现。这种现象,虽然表现在个别警察执法上,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基层执法理念落后,跟不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要和新期待,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叶泉)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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