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北京首次将租房租金纳入监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7 10:15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住房租赁企业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租金的,租金将存入指定租金监管账户,分次划转企业。同时,租房押金也将改为由中立的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部分应纳入监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先全部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租房押金则不分租金收取时间长短,全部存入押金托管账户。《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保障租赁当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住房租赁企业账户该如何确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选定银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管理押金以及相应的租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选定监管银行。值得一提的是,该账户将设置当事人查询渠道。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做到清楚明白放心。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人的押金、租金不能及时退还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在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加强执法监管,对于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将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起草。该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形式,并将超收租金纳入有效监管,进一步保障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安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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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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