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证监局对中介机构开出罚单,涉及券商、审计机构等,多因项目操作时未勤勉尽责。
监管机构不断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其中投行业务部门、审计机构作为重要的“守门人”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需不断在归位尽责方面做“加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监管部门一向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注册制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要求更为严格。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中介机构应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全流程管控。
多家证券公司领罚单
5月1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松炀资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英大证券需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次英大证券被广东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主要是缘于监管对上市公司松炀资源的现场检查。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英大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也因此被进行延伸检查。
广东证监局指出,英大证券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英大证券此前出具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一系列文件中,均未真实、准确反映松炀资源上述违规问题。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责令英大证券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保证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质量。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英大证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除了英大证券以外,近期频繁有券商因投行业务遭遇监管罚单。5月12日,贵州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两家券商的监管措施,处罚内容均与投行业务有关。
贵州证监局指出,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决定对申港证券及两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华英证券也因在搜于特可转债项目中未全面调查发行人、内控质量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今年4月,因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披不完整等问题,且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北京证监局对信达证券及分管投行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以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有审计机构被重罚 勤勉尽责是关键
深圳证监局近期公布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前,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23亿元和1.8亿元,占到当期利润总额的15%左右,但大华所却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对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此前,为协助*ST新亿规避退市,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抽屉协议”,出具含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最终迎来监管重罚,证监会对堂堂所开展了“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指出,近年来,中介机构在从业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案例大幅增加。对于中介机构本身而言,需要坚守必要的执业标准,坚守质量是安身立命的要点。
田利辉指出,在注册制推进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对券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已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精准狠的方向转变,促使中介机构时刻谨慎执业。同时,上市公司数量增多,为中介机构提供更多业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介机构要跟进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监管规则的变化而不断凝聚专业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