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销售“三无”包装粉蒸肉该不该十倍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2 14:00

去年7月,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黑龙江男子邵某向王女士订购了150份扣碗类产品,包括粉蒸肉、烧白(即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价4500元。不久,王女士将150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装发货,但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后王女士被邵某起诉了,对方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像粉蒸肉、腊肠、蜂蜜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或特产被很多人所青睐,但现实中,一些备受欢迎的特产并非大型食品工厂所生产的批量食品,而是手工作坊或小型饭店所加工制作的小批量产品。对这些食品如何监管,要求具备何种生产或者包装标准,无疑既关乎消费者权益,也关乎生产经营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报道所指重庆王女士生产销售的“三无”粉蒸肉遭遇索赔事件,就是大量小商贩或作坊所面临的难题和困惑。首先应明确的是,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进行“三无”包装确实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且要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此外,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由此可见,重庆王女士的“三无”粉蒸肉确实存在包装方面的问题。那么,这种包装上存在的问题是否严重到让其承担退一且赔十的责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考量。《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退一赔十且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到粉蒸肉这一特色美食来说,其保质期一般较短,如果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的话,必然会损害其身体健康。那么,即便作为散装食品加以销售,也应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食品安全系系相关的信息,而非真的不当回事,进行“三无”包装,否则就可能让人吃坏肚子。其实,人们在正规超市购买一些散装的鸡腿等油炸食品、香肠、凉菜等食品甚至是水果时,就会发现外包装上均标注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王女士明知应对食品进行符合标准的包装,如其称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次顾客要的150份扣碗,因为是新推出的产品,而且量多时间紧,她来不及准备有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这也是其败诉的主要原因。

此外,王女士的微店与街边小店和路边摊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后者主要面向当地居民,且购买分量较少,经营者只需在店面明显位置标明有关信息即可,当地居民即便打包带走,也明知拟购买食品的储存条件、生产日期等信息。而微店则面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消费者,肯定应该遵循更严格的标准,否则可能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即便是特色美食、传统美食,如果进行大批量加工制作并销售的话,势必应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对此,有网友可能会拿之前的“10倍索赔自制香肠被驳回”案来对比。其实两者具有很大相似之处,但后者具有生产资质,且香肠生产经营者就包装问题与买家进行了沟通协商,这也是后者能够在索赔官司中胜诉的关键原因。当然,涉案粉蒸肉是否系不合格产品也是应着重考量的因素,假释涉案食品不存在安全隐患,只是标签存在瑕疵,则没有必要对商家严加苛责。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通过互联网面向全国各地销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何既维护好食品安全,又保护好特色食品作坊合法权益,让传统美食能够适应互联网和大市场,是不得不思考的议题。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有必要强化对特色美食,传统美食行业的培训指导,让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至少不在看似无足轻重的食品包装、标签方面犯下低级错误,给别有用心的“维权者”以把柄。进而让特色美食、传统美食在大浪淘沙的市场中走得更稳更远,而不是被各种维权和索赔搞得焦头烂额,在市场大潮中销声匿迹。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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