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男子捡到手机据为己有 民警一番教育后物归原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25 16:41

1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苏庄站派出所民警李海龙收到一个从山东青岛寄来的快递,打开一看是汪女士赠送的锦旗。

原来,汪女士几天前在李海龙的帮助下找回了遗失的手机,为表谢意,虽然已回老家过年的她还是准备了一面锦旗,从老家邮寄给了李海龙。

2022年1月14日早上,失主汪女士像往常一样从地铁房山线广阳城站乘车,到郭公庄站换乘9号线去海淀文化创意园上班。到单位后发现手机不知遗失在何处,多方寻找也没有找到手机的下落。当日18时左右,汪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苏庄站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汪女士忧心忡忡地告诉接警民警李海龙:“手机里存有家人和单位客户全部的联系方式,不仅家人无法联系,而且还会因为无法联系客户而受到单位处罚。”

民警向失主了解清楚情况后,按照汪女士的轨迹立即调取了相关地铁站内及车站周边监控录像,通过3个多小时的视频查找,李海龙发现失主的手机是1月14日早上7时30分,在地铁房山线广阳城站进站口外掉落到地上,随后被一出站男子捡走。

经过多方工作查找,李海龙最终电话联系上了捡到汪女士手机的男子魏某,魏某承认捡拾到一部手机,但以自己已经回到河北某地老家为由不愿归还手机。李海龙耐心又严肃地向魏某做了普法教育,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于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同时讲明了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魏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汪女士的手机邮寄到了苏庄站派出所。

1月16日,汪女士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告诉民警:“自己都已经放弃了,准备购买新手机,没想到还真的找回来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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