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通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规划中提到,到“十四五”期末,北京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规划还提到,在资金筹措方面,可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政策,为老旧小区改造助力。
普查模拟编制年度任务计划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北京共实施约2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成老楼加装电梯1843部,架空线入地、补建停车设施、补齐小区服务短板、规范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这项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将继续进行,并再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规划,各区应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居住人口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建成年代、产权关系、管理现状等不同要素分类摸清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十四五期间北京将以“任务制”与“申报制”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任务计划,推进改造工作。
同时,将明确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计划。配合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量、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做好小区改造及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服务保障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应重视“适老化”
规划强调应完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标准。对接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从居住环境、出行设施、社区服务、社会参与、科技智慧等方面完善适用于老旧小区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规范标准。
市住建委同步印发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对小区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环境进行评估;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对居民有改造需求的设施进行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除基础类针对楼栋出入口、走廊等居住建筑公共部分改造外,绿地、道路等室外公共空间,以及停车场(库)、公共厕所等配套公共设施也应实施。
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政策
老旧小区改造避不开的话题就是资金筹措。规划提出,应建立资金多方共担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工作机制。
政府重点对基础类改造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居民和产权单位履行出资责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统筹存量资源利用,激发市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形成政府、居民、产权单位、企业等多方共担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政策。
另外,北京还将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税费减免指引。明确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所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所得,可通过申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洋
编辑/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