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618”短信营销:“默认”用户同意就擅自发送属违法侵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6-16 11:06

随着“618”年中商业营销活动临近,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

工信部网站6月15日发文称,近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专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表示,5月下旬以来,信息通信管理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并指出此举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该局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在上述文章中,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严控垃圾短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主体责任。

自5月下旬以来,该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引发相关用户投诉,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而随着“618”年中商业营销活动临近,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

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据悉,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要求,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各自主体责任,主动从事前审核、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置等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把好通信资源关,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会上,相关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并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用户服务,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广大用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去年8月31日,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意见稿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樊宏伟

相关阅读
治理营销垃圾短信还需从源头入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06
北青快评 | 营销短信伪装成验证码,可从源头治理“狡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02
垃圾短信无孔不入相关产业链已形成 专家:提升拦截能力
法治日报 2023-04-19
营销短信“轰炸”消费者,怎么管
检察日报 2021-11-08
“双11”营销短信疯狂输出,还用“验证码”规避屏蔽
中国新闻网 2021-11-05
经济日报聚焦营销短信扰民:还消费者安宁有序的“双11”
经济日报 2021-11-02
不得擅发营销短信,说千遍还需罚一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9
工信部: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10-2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