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北仑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光明网 2020-08-31 08:19

近日,浙江宁波北仑法院集中对3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作出判决。

从2016年起,王某伙同他人非法控制1591、1592海区等公共海域的捕捞作业,次年下半年,王某与陆某一、柴某、夏某、许某等人共同出资建造了违规加装发电机组及起重设备的渔运船,用于看管海区、驱逐其他作业渔船。王某每年对加入其大组的渔船进行编排分组,指定小组长并分配作业区域,不允许组外船只进入其控制的海域作业。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纠集黄某驾驶上述渔运船,非法控制相关海域,伙同该渔运船股东及大组成员等人,多次采用损坏财物、言语威胁、聚众滋扰等手段,驱逐其他作业渔船。

此外,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利用其非法控制公共海域所形成的影响力,以在该海域内进行捕捞作业需购买“水位”为名,向多人敲诈勒索共计20万元。2019年4月,王某指挥被告人陆某二朱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船只,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小梅鱼、红虾等水产品52350公斤,价值35万余元。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黄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强行霸占公共海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行业及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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