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宣判涉疫口罩诈骗案 三被告人最高获刑13年
人民法院报 2020-04-29 13:40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疫情防控期间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口罩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程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量需要口罩之际,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发布口罩售卖虚假广告,骗取他人下单购买,在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收取钱款后,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给被害人,以拖延时间,并将诈骗所得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程某个人诈骗65万余元。

另查明,2月7日,被告人徐某经王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告人程某,并与程某、钟某合谋,由徐某使用微信伪装成口罩生产厂家工作人员,负责收钱管账,程某、钟某负责寻找客户推荐给徐某,以此骗取他人信任购买口罩,三人事先约定诈骗所得钱财平分。2月8日,在收到被害人用于购买口罩的货款后,程某三人将11万元赃款瓜分,并将其中5000元分给王某,剩余近40万元赃款存放在徐某支付宝及微信中,共同诈骗5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钟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程某家属退回部分赃款,徐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钟某家属主动返还部分口罩货款,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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