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碗带异味的米饭,饭店被法院判赔10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17 18:56

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外卖平台餐饮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通报该院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典型案例。

他介绍,王某在被告某餐饮公司经营的外卖店铺订购4份“炖菜+米饭套餐”,共计支付130.1元。其在用餐过程中发现米饭异味变质,随即通过平台联系餐饮公司,公司客服人员承认米饭“有一点坏了”,但仅同意退还米饭款项。

王某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经调查认定餐饮公司存在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认为所购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餐饮公司退还货款130.1元并赔偿5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行政处罚文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被告销售的米饭存在变质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向原告退款并支付赔偿金。因米饭与炖菜分开打包,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米饭存在质量问题,故被告应就米饭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故判决被告就米饭退款16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张连勇法官表示,近年来,外卖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卖食品安全的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该案明确了外卖食品中单一食品品类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规则,合理划分了消费者举证责任与经营者赔偿范围,既依法支持消费者就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张惩罚性赔偿,强化对外卖食品安全的司法保障,又坚持证据关联、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仅对经查证存在变质问题的米饭品类予以赔偿,不随意扩大责任范围。

该案裁判既有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外卖经营者强化食品加工、储存与配送全过程管理,也为类案中分餐分装、分项追责提供了裁判指引,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主体合理责任边界的平衡统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周超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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