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应被尊重,恶意诋毁必受惩处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09 09:18
某网络主播持续诋毁、严重侵害知名企业胖东来商誉及经营者名誉。法院依法判令该主播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合法的经营应当被尊重,正当的批评应当被包容,而恶意的诋毁必须受惩处。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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