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开美甲店经费不足,骗取男友一家二十余万。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向被害人退赔11万元。
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海先生(化名)在KTV中认识,后汪某在已经有交往多年的男友的情况下,仍接受海先生的追求,与之确立恋爱关系进行交往,后时常以买包、还贷款、过节日的红包等理由让海先生为其花费十余万元。
2024年4月,汪某利用与海先生的恋爱关系,虚构开美甲店经费不足的事实,骗取海先生12万元,以及其母亲王女士(化名)9万元现金,共计21万元,均用于汪某个人消费。
2024年6月,被害人海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友以各种理由先后借走其20余万元后失联。2024年8月5日,被告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7日,被告人汪某家属代为退赔给被害人海先生10万元,并获得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汪某对检方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被告人汪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提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钱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防范婚恋诈骗,应当提高警惕,注意准确辨别。对于虚构高端人设,隐瞒婚情、假冒单身的情形多加核实;对于短暂交往后即以各种理由索取财物的情形多加留意;对于以假意许诺结婚等方式借机骗取财物的情形多加警惕。在婚恋中保持清醒理智,提高防范意识,多验证信息,保护个人隐私,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求助。(通讯员 段倩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张丽
校对/武军